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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院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及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7-01 点击数:

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关于院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及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调动全院师生参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同时为了使我院教育教学研究立项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的主要范围

1.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2.课程整合研究;

3.教学内容的改革研究;

4.教学方法的研究;

5.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

6教学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研究;

7现代化教育技术研究(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8教师素质与教育教学能力研究;

9.教学基本理论与实践教学研究;

10.双语教学研究;

11.教学管理改革;

12.教书育人的实践研究与探索;

13.工程认证;

14. 混合式教学;

15. 课程思政研究;

16.其他教学研究。

二、项目申请主体的资格

凡我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教学及管理表现突出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均可通过各负责单位向学院申请教学研究项目。

三、项目申报、审批及经费相关事项

1.各教研室、实验中心、院办公室等单位应在每年寒假前经讨论研究后向学院递交12项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申报书,此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并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2.学院在每年度开学一个月内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项目立项名单,确认资助金额,并通知立项者。

3.学院对批准的项目给予5001000元的经费资助。

4.每个项目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形成职称梯队,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报书》。

5.每个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1.5年。

6.学院将对研究结果优异而且表现突出的课题组给予进一步奖励。同时推荐申报校级、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

四、教育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的管理

    1.教育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由学院负责管理。

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组应立即投入研究,并每学期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一次研究进度(PPT形式)。学院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有权终止资助。

3.确定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

    (2)项目研究必需的学术调查、考察和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3)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复印、出版或发表;

(4)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它开支。

    五、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均须通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结题评审。对未通过结题评审者,应通知其限期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或终止项目研究,取消项目资金使用权。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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