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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7-04 点击数:

太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暂行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在严格执行《太原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原则

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我院常规性工作之一。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全面了解我院教学情况,同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院教学水平。

2.坚持客观、科学、公开、公正,鼓励所有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参与教学考评工作。

3.考评是手段,提高质量是目的。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考评的宗旨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教学相长”。

二、 考评对象

    所有承担我院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 考评的组织

    考评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副院长负责各类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学督导组(校、院)、教研室主任、全体教师及学生共同参与。

四、 考评方式

1.院领导评教

院领导通过听课和巡查等方式检查教学工作,填写听课记录表。

2.教研(实验)室主任评教

各教研(实验)室主任对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评,根据本教研(实验)室成员的平时表现和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对其进行考评,并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表。

3.督导组评教

院(校)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巡查教学秩序、检查各教学环节等方式,收集、汇总各类教学信息,对教师进行评教,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4.学生评教

由学生在课程教学、考核结束后,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五、考评时间

1、教研室主任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教师的教学过程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2、督导组的考评工作在每学期教师的各教学(讲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上机、实验等)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3、学生考评工作在每学期的课程教学、考核结束后,在学校教务系统进行;

4、领导干部听课在每学期教师的教学过程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六、考评结论的反馈与处理

1、将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反馈给院领导、各教研(实验)室主任和被评教师。

2、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优秀的教师在各种教师评先选优、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晋升等机会中优先推荐。

3、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差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类评先选优,并将其列为下次重点考评的名单,所在教研室主任要协助被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连续三年考评为差者,不得正常晋升职称。同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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